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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
  纳税评估是实现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各单位要在目前征管现状下,实施必要的分类管理,划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户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户。对核定征收户要按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前期开展核定征管工作经验的总结、分析和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了解核定税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核定税工作制度和程序。对查账征收户要通过了解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业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和近几年的销售(营业)收入等情况,评估有关经济指标。尽可能做到对征管户的经营状况,税源情况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以管理税务所为单位,先选择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户为纳税评估样本企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采取人工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等方式,利用企业各种申报信息资料,采集分析数据,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要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弹性分析工作的研究,在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分析时,着重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增减变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变化、利润变化、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税基之间的弹性关系。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动的原因。要利用收集掌握的数据资料,分总量、地区、行业、企业、影响收入弹性诸因素,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科学预测收入发展趋势,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依据。市局将定期搜集这方面的材料,探讨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六、加强沟通与协调,巩固征管范围
  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和配合,落实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反馈注销户信息、纳税变更信息等情况,尽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执行税收政策、核定征收税负等规定上保持一致。对原属地税部门负责征管而重新办理变更、设立(开业)登记的改组改制企业,要跟踪管理,做好服务,定期与国税部门传递征管信息,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对钻税收政策空子,采取注销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要建立工商、国、地税协作机制,定期相互比对,杜绝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在征管范围问题上出现争议的,要及时向市局反映情况。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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