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进重大项目。积极引进新兴产业项目落户福建,并在融资、担保、土地、市场以及创业投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支持国内外各类机构在闽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对有突出贡献的研究机构,由省级与所属设区市政府共同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实际到资额20%的补助;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项目”的形式,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及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列入省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视同省重大科技专项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机构、团队及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特别支持。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化培植计划,加快推进国内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重点培养可达亿元产值以上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四)加快科技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开发专项,建立并完善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协调机制,重点突破一批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技术。对列入省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的项目,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不低于500万元但不高于5000万元。积极争取在新型显示、LED、稀土新材料、太阳能光伏等产业建立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育成中心、科技孵化基地、中试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在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新兴产业技术标准战略,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对在我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发明专利技术和产品给予奖励。
(五)开拓应用市场。落实政府首购的激励政策,首台(套)自主装备列入甲供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予以优先采购。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工程,在LED照明、太阳能光伏应用、物联网应用、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两化融合”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应用工程,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提高节能奖励标准。
(六)加强信贷扶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新兴产业专项贷款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按其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补偿。支持企业通过科技保险等形式分散和化解创新创业风险。
(七)保障项目用地。对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享受用地、岸线、用林等优惠政策,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上缴地方财政部分减征30%。对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
(八)强化人才激励。贯彻落实《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实现“一站式”服务,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在闽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根据不同级别按不超过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由各地研究认定。
附件:1. 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表
2. 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表
附件1
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表
一、统筹不低于5亿元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
部门
| 统筹资金
(万元)
| 支持内容
| 备注
|
省经贸委
| 10000
| 1.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化培植计划;
2.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工程;
3.实施装备智能化提升工程;
4.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补助;
5.新兴产业融资担保补偿。
|
|
省发展改革委
| 10000
| 1、1.新材料专项;
2.“618”专项。
|
|
省科技厅
| 12000
| 1.实施重大科技开发专项;
2.引进研发机构补助;
3.国家级(含拟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含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
|
省知识产权局
| 1000
| 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清零行动、申请国内外专利奖励、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
|
|
省信息化局
| 1000
| 主要支持我省LED和物联网产业发展。
|
|
省海洋与渔业厅
| 2000
| 主要支持海洋资源开发。
|
|
省委组织部
| 4000
| 支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
|
|
省质监局
| 1000
|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战略。
|
|
省级软件专项(省信息化局5000万元,省经贸委2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1500万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500万元
| 10000
| 主要支持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函》(闽政办函〔2009〕129号)
|
合计
| 5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