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给予财政补助,对确定为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属于宁波市范围的,由市贸易局商市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事项)。
(三)作为旅游购物街区予以重点宣传推荐,对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重点指导培育并根据标准给予相应级别的A级景区评定命名。
(四)加强宣传和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将对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提供智力支持,充分挖掘特色商业街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持传统风貌的商业建筑,发挥商业街在商业特色、产业特色、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商业街又快又好发展。
开展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是特色商业街建设的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加强同财政、规划、工商、税务、消防、交通、旅游等部门的协作,形成长效机制,真正起到带动示范作用。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由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自愿向所在地市级商贸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贸部门商同级财政、旅游部门后,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推荐申报。省商务厅对各市上报的特色示范街进行初审,提交省财政厅、旅游局共同确定,并由三部门联合发文进行命名。鉴于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命名工作尚属首次,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义乌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申报时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申请报告;
(二)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申报表(附件一);
(三)商业街的各项管理制度文本;
(四)商业街区建设规划图和街区实景照片;
(五)商业街区曾获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装订成册,于5月15日前一式各一份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姚德昌 0571-87057568
省财政厅 夏慧民 0571-87058742
省旅游局 李伟钢 0571-85212781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附件
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申报表
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街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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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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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管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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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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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长度(米):
| 店铺个数:
| 营业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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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主要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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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营业额(亿元)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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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主要知名品牌
| 本地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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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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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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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游客人数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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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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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旅游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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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旅游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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