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和收储条件、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是否规范,以及审核验收单位对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把关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情况。并做好在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启动后,对有关企业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严厉查处。
三、检查时间
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要与收购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
四、工作要求
当前,粮食市场价格处于高位运行,粮食市场形势仍较为复杂,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有所增加。抓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保供稳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要作为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为加强对全市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市局成立“2011年全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粮食局局长刁永桐任组长,高潮副局长、曹月顺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粮食调控处、储备安保处、市粮油检测计量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负责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粮食局和城区粮管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分工,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以及做好参检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市)粮食局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并及时向当地纪检和法制部门通报。市局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查,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周密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保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要落实在地检查原则,采取抽查、巡查等有效形式认真开展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细记载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结果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沈阳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规定,逐条逐项对应,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通报。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各类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市局公开举报电话设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电话62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