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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珠海市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珠海市2011年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148号)


各相关单位:

  《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建筑节能领域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得到了积极的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工程项目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2011年我市建筑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工作成绩得到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为总结经验,弘扬成绩,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将在今年的专项资金中拨付8万元用于表彰建筑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表彰先进的评选工作,请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市质检站、市节能办、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和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建筑节能领域相关各质检、审图、设计、建设、施工以及节能企业。

  (二)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市质检站、市节能办、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和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建筑节能领域相关各质检、审图、设计、建设、施工以及节能企业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在制定我市建筑节能发展政策、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宣传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事迹突出。

  (二)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对珠海市可再生能源科研技术的研究、应用或在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宣传等方面,事迹突出。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二)各参选单位将填写表格于12月25日前,提交到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人:陈朝晖,联系电话:2114443)

  (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将初审后的申报表报送“评选组”,评定最后当选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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