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各级各类教育间德育的有效衔接,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德育工作新体系。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团市委等)
2.扎实推进课程改革。中小学要按规定开设科学、艺术和实践活动课程,重视校本课程开发,加强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配齐学科教师,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根据学生潜能和学习特点,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进分层式教学等课堂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帮助学生学会学习,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环境。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市教育局等)
3.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治理“小饭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加强美育教育,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重视国防教育。加强学生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实践基地。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1个规模适当、富有特色、功能完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素质教育基地,建成一批能够开展各类实践活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局等)
4.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统一考试,对确有必要的质量检测,小学和初中阶段原则上各不得超过3次,并须按一定比例学生进行抽测;学校按规定组织的考试,应报请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加大对社会培训和补习机构、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学校要将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局等)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2.制定并实施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实行专家治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努力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教育名家。(市教育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3.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以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整体素质为重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加大培训专项经费投入,提升培训支撑力度,促进教育内涵发展。落实5%教育公用经费用于校本培训,促进教师岗位成长。实施高端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优秀教师、校长到知名学校、境外机构学习考察。通过名师大讲堂,邀请全国知名专家来丹东讲学,加速培养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知名校长、专家型校长,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指导作用。大力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训实践制度。(市教育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等)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建立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市总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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