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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5.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探索不同类型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工商局等)

  (四)扩大教育开放。

  1.利用我市地域优势,采取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交叉培训等措施,大力开展与日本、韩国、朝鲜及新加坡等教育交流合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安全局、市外办等)

  2.通过境外友好城市交流和海外丹东籍人士交流等多种渠道,与海外学校广泛建立友好学校关系。促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境外大型企业和名校的合作。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吸引国内外知名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建立和完善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服务系统,提高引进境外智力资源的层次和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安全局、市外办、市文化广电局、市社科联等)

  3.加强丹东教育的对外宣传力度,推进丹东教育到境外办学和发展。加快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建设,打造丹东特色教育品牌,提升丹东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安全局等)

  4.实施优秀教师和知名校长到国外学习、研究和实习进修计划,拓宽我市学校与世界名校合作培养人才的路径和模式。(市教育局、市人才办、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安全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

  3.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于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

  4.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

  5.着力扩大学校内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学校内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学校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

  7.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实际困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交通主管、部门协作”的校车管理体制,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安监局、市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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