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3.依托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广播电视大学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平台,开展社会公益性教育。建立和完善以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的社区教育实体,融思想道德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休闲娱乐教育于一体,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社区教育体系,为社区全体成员提供全员、全程和全方位的优质教育服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等)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一)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县(市)区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健全以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增强高校发展活力和为地方服务的能力。(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各级政府综合运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资金拨付等手段,按照教育规律对教育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编办等)
3.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教育决策论证、公示、听证制度。完善社会参与的评价监测机制。(市教育局等)
4.培育和发展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质量评估、考试认证、教育咨询、培训交流等业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适应现代教育和时代发展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
2.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探索新的校长任用办法。(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3.完善校务会议管理制度,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改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校务监督委员会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办学体制改革。
1.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办学体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等)
2.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3.依法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平等地位,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等)
4.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民办学校依法准入、变更、退出制度。依法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切实加强社会力量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力度。(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