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等)
6.全面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7.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8.积极探索职业学校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弹性聘任制改革。面向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建立职业教育专、兼职人才储备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9.加大对职业院校学业优秀学生和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等)
10.实施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对接培养行动计划。(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使县级职教中心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人才供给的主要载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平台。加大对县级职教中心和涉农专业的投入、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五)高等教育。
1.组建产学研联盟,积极引导在丹高校规模化、集约化和产学研一体化办学。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与我市合作办学或独立举办分校,扩大在丹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的项目合作,增强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积极创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
2.建立政府与高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驻丹高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为驻丹高校发展提供支持。(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等)
3.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依托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高校聘请我市突出人才作为学校客座教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编办等)
4.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丹东社会发展的能力。围绕我市产业振兴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专业结构,大力加强特色专业和重点学科建设,为丹东经济发展做贡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
(六)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1.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力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到2012年,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残联等)
2.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民委等)
4.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民族教育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委等)
5.到2012年,完成所有民族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任务,将少数民族学校建设成为窗口学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委等)
6.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学工作。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委等)
(七)继续教育。
1.建立多部门组成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事业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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