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0-3岁婴幼儿指导研究,依托幼儿园建立0-3岁早期教育机构,加快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妇联等)
(二)义务教育。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学设备、图书、仪器和教师等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并设立改造专项资金。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项目建设,满足寄宿生生活、医疗、交通等方面的需求。(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等)
2.全面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制度,实行区域内教师、校长统一调配与管理。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进小班化教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
3.设立布局调整专项经费,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4.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流入地政府为管理主体,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要载体,确保流动人口子女能够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妇联、团市委等)
(三)普通高中教育。
1.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步伐,建设一批高质量、现代化的普通高中,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到2015年,使我市80%以上的学生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2.鼓励学校根据各自特点,形成富有特色的多样化培养模式,创建特色高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3.利用丹东地域优势,吸引国内外资源参与举办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外办等)
4.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市教育局等)
5.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逐步扩大示范性高中招生自主权,提高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市教育局等)
(四)职业教育。
1.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引导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使我市职业教育学校走上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道路,确保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5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左右;到2020年,调整到10所左右,校均规模3000人以上,组建2-3个区域特色的职教集团。创建国家改革示范校。(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
2.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和培训、职业教育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奖励优秀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技能型学生。(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物价局等)
3.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培养模式改革。对接产业集群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品牌专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双百”培养工程,全面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等)
4.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建立信息交流、企业用工与培训、学校招生与学生就业的合作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面向社会和岗位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强化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办学模式,实行“订单式”培养,促进专业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对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职业院校给予税收优惠。鼓励职业院校与大型企业联合办学,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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