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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丹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市教育规划纲要》),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8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市教育规划纲要》任务分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按照《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发展任务等,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市教育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丹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

  为贯彻《丹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现提出任务分工如下。

  一、发展任务

  (一)学前教育。

  1.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市财政局等)

  3.根据幼儿园规模,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区域内学前教育未来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

  5.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各城区(含县城)新建或扩建2所以上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使公办幼儿园达到总园数的20%以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6.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7.通过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以及引进知名品牌创建连锁幼儿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8.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9.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将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变更原有教育资源的用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国资委等)

  10.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克服学前教育内容随意性,避免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市教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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