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区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现有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单位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单位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厅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厅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出版局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