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新广州知识城外资登记问题的批复
(穗工商法函〔2011〕547号)
萝岗分局:
你分局《关于扩大萝岗分局注册登记权限的请示》、《关于回复知识城管委会有关工商政策的请示》(穗工商萝分〔201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关委托你分局以市局名义在中新知识城办理注册登记问题,市局在《关于对广州中新知识城登记问题的批复》(穗工商法函〔2011〕428号)已经明确。现进一步明确你分局在中新知识城以市局名义办理外资登记的权限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仍在市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