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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工商法〔2011〕396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26号)精神,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结合工商职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分工任务,积极帮扶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分工任务,把积极帮扶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作为我局的工作重点,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扶持金融组织发展,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股权出资登记,大力支持金融、投资类企业发展,积极扶持信用担保企业、融资担保企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企业等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为并购重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同时,积极协助具备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做好上市准备,通过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四、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为企业营造良好登记环境。坚持打造公共服务型市场监管执法机关的核心价值理念,将申请改制的国有企业纳入“绿色通道”登记范围,对申请改制的企业提供提前介入、上门指导、预约登记等优先服务,指定专门的业务骨干,为改制企业提供细致周到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对改制企业实行优先受理、加快出照,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发照。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和行政审批速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登记环境。
  五、加大商标行政指导力度,提高国有企业商标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市国有企业商标使用调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市国有企业商标注册和使用现状,对重点国有企业的商标注册状况建立商标备案制。每年定期组织国有企业免费参加各类商标培训班、专题讲座和经验交流会等,提高国有企业商标意识和管理水平。指导重点国有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防御注册,制定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完善商标使用许可手续。指导重组的国有企业做好商标转让、变更、许可等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推进“老字号商标振兴”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指导“老字号”国有企业开展商标振兴工作。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大型国有企业作为示范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实施“定时、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制度,向企业宣传国家工商总局对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积极申报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纳入广州市培育自主品牌指导目录,积极引导国有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以驰、著名商标为核心,打造自主知名品牌,提升企业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向市国资监管部门推荐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等在品牌建设中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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