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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草案)》的通知

  (二)做好决算前对账工作

  做好年终决算前有关账簿、报表的对账工作,认真核对各级财政部门与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间收入数据,核对各级财政部门与银行以及预算单位间支出数据,核对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额度数据。对于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及时办理更正,确保账账、账表、账簿、账实、账据、内外账务六相符。

  (三)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要求的规定,做好决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落实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决算编制水平,夯实决算公开基础,并积极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

  财政决算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决算数据也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预决算互动机制。与国家预算体系不断完善相适应,研究建立由公共财政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决算体系;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研究建立跟踪统计反馈机制,及时反映地方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调整情况;配合预决算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衔接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和规范财政权责发生制列支等工作研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研究“民生”等大口径支出统计问题。要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和预算执行特点,发挥决算数据全面、翔实的优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做好财政决算报送工作

  1.各区县应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2011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含电子文件,下同);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市财政局一份。决算会审后,应于5天内再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套《2011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一份,并抄送同级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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