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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草案)》的通知


  12月23日第二场同城票据交换,传送各级财政国库于12月23日上午第一次结报产生的各级次预算收入日报表信息。

  12月26日第一场同城票据交换,传送各级财政国库当年度各级次最后一份更正业务预算收入日报表。

  (二)支出结账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各自财政业务支出需要,结合银行清算系统运行时间,确定各自财政支出结账时间。各区县财政部门支出结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月28日。

  (三)年终报表报送时间

  1.收入报表报送时间。2011年12月收入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27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27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收入月报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同时将含中央级、市级和区(县)级预算收入银行对账单(纸质)报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

  2.支出报表报送时间。2011年12月支出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支出月报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

  3.年度报表报送时间。2011年预算收支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收支年度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需经国库处审核确认),同时报送“预算执行信息系统”12月报数据,数据精确到万元(小数点后两位)。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收入更正入库等各项业务,确保财政预算收支数字准确。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012年上班第一个工作日上报盖区县财政局章的财政收支年度报表(用B4纸打印)。

  本年收支结账后不设报解调整期,为确保年终财政支出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在上报年终月报后,支出“类”“款”“项”一般不再进行调整。

  三、做好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认真做好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按照国务院和本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

  (一)抓好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决算工作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及时解决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决算布置和编审等关键环节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决算人员熟悉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准确把握填报口径,熟练运用决算软件,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做好数据审核,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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