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草案)》的通知
(沪财库[2011]69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及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1〕150号)要求,现将本市编制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草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终决算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款和各项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财政收支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二)准确把握银行间清算系统年底运行时间。2011年底,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时间为:
12月30日系统运行时间:大额支付系统“日间业务处理”时间调整为8:30至21:00,“清算窗口”时间为21:00至21:30;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间为16:00。
12月31日系统运行时间:大额支付系统“日间业务处理”时间调整为8:30至22:00,“清算窗口”时间为22:00至22:30;小额支付系统的日切时间调整为21:00。
各级财政部门要准备把握银行间清算系统年底运行时间,及时做好年终财政收支和决算工作。
二、做好2011年年终结账及年终报表报送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把握好财政收支年终结账时间,及时做好年终收支报表编报工作。2011年财政收支年终结账时间及2011年12月月报报送时间安排为:
(一)收入结账
全市各代理支库2011年12月份国库收入结账日为12月23日,即截至当天第一场同城票据交换(指各商业银行12月22日18:00提出的票据)提回的税收收入及非税款项,纳入2011年预算收入,此后收纳的款项纳入2012年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