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盘锦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盘锦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70号)精神,自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
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依法依职对各自监管领域内食品企业开展一次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从严惩处。
1.检查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检查部位包括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同时,要特别针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