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7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拟定的《盘锦市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盘锦市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中心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以下简称“绿标路”),逐步营造城区道路绿色交通的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率先设置、严格标准”为创建目标,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环保绿标路的选定

  根据我市交通道路车流量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中华路一段(北起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南至兴隆台区中华路与西外环交汇处)为今年建设的环保绿标路。

  (二)实施办法

  1.对非绿标车辆采取时间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识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路南北方向上行驶。

  2.为确保达到警示效果,由环保、交警等部门对环保绿标路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稽查工作。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为目的,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为重点,严肃查处黄标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超标车在绿标路上行驶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上路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1日):研究制定我市建设绿标路实施方案、宣传目标和悬挂标识,形成各相关责任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创建任务,动员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创建绿标路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