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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岗位方案、离岗人员、裁减人员以及在职职工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情况;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资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发改、招商、经委、商务、国资、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产经营情况、生产恢复有望的应对措施等进行审核(国有企业由国资部门负责,其它企业由经济部门负责);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和企业纳税情况;

  环保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情况;

  四、加强认定的管理工作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地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掌握政策,按照认定条件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稳岗政策的落实。要建立困难企业认定管理统计台帐,规范管理。

  (三)困难企业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如实填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要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略)

  2、《困难企业初审认定明细表》

  3、《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认定证明》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初审认定明细表

  填报区(县)认定领导小组:(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

名称

企业

性质

申请

时间

初审

认定

时间

选择扶持政策内容

企业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备注

社会保险费缓缴

社会保险费补贴

岗位

补贴

培训

补贴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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