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就培〔2009〕32号)


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8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9】20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企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工作,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现就困难企业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1)2008年1月1日前已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的。

  (2)企业在2008年9月前生产经营正常,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严重下滑,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前三个月连续亏损的,且企业累计利润总额为亏损的。

  (3)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经采取了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2008年12月以后净裁员人数不超过2008年12月在岗职工总数的5%。净裁员人数为2008年12月职工人数减申报前一个月职工人数,扣除自然减员)的。

  (4)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6个月以上的;企业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信贷征信良好的。

  (5)已制定和实施积极地应对措施,并产生积极效果,生产经营恢复有望,2009年以来企业销售收入和其他财务指标较受金融危机影响时有所好转的。

  (6)做出继续履行社会责任承诺,建立从业人员情况基础数据档案,实行从业人员变化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已制定稳定工作岗位措施。

  被评为市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

  二、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一)困难企业申请

  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从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下载或到区(县)困难企业认定机构领取并填写《乌鲁木齐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1),向所在区(县)成立的困难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