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印府发〔20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9〕25号)和《地区行署
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铜署发〔2009〕41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时期资料为标准时点前一年内的情况,普查工作时间为2010~2012年。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普查结束后即自行撤消),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自治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