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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印府发〔20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201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职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切实解决我县食品药品存在的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和健康安全。
  二、目标任务
  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新增具备食品生产取证条件的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允许存在的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0%进行食品添加物质备案,不合格食品100%下架、召回、销毁,对持证餐饮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食品安全。
  1、狠抓源头治理,把好从农田到餐桌的第一关。县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比2009年有所提高,杜绝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杜绝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大畜禽、水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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