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着力提高救灾救济能力。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预案,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建立和完善灾情快速报告机制,做到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及时有效。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加大对救灾工作的投入,大力帮助群众生产自救,扎实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救灾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六)尽力缓解住房压力。
1、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一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确保年内完成2000套以上建设任务。二是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配套制度。建立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被征地农户住房档案,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三是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做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努力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000户以上。二是认真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分期实施的原则,扎实抓好地质灾害区和高山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地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年内完成搬迁200户。
3、有序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房地产业发展,确保更多商品房上市交易,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清理和整顿房地产市场,严把准入关、规划关、监督关、交易关,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经竣工验收的商品房上市销售,大力规范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二)全力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足额到位配套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强化资金监管,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假冒领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查考核,务求工作实效。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效能办要对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严格考核,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主动,任务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