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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精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2010年“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11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生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及明年“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 2009年11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1、对照年度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立即对照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所有隐患和问题要登记建档,排查治理和解决问题情况要记录在案。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资金进行治理。要根据隐患和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有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停业关闭等措施、坚决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按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明处罚措施,坚决消除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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