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组织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站,整合各部门、各县区就业信息资源,免费发布就业信息,广泛开展网络求职、招聘等活动,降低毕业生的择业成本;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积极与在兰企事业单位联系,选择条件较好的单位作为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扩大见习基地的范围,增加就业见习岗位数量。
--统筹城乡就业。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建立统一新型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到2015年,比较充分就业社区(村)达到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建设。建立起与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加快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底,县区、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均达到100%。
--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深省际间、地区间的劳务协作,积极拓展劳务输转渠道,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瞄准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周边劳动力需求量大的省区及国际劳务市场,建立扩展新的劳务输转基地;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劳务经济收入;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全方位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工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投入。
(二)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重点开展困难企业在职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4类人员的培训,依托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参加培训的劳动者掌握1-2项就业技能;将“两后生”作为培训的重点,力争对当年新产生的“两后生”进行培训“清零”,并鼓励其他“两后生”自愿参加培训;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适应兰州市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队伍,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势向技能人才优势转化;加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政府对培训经费的投入,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农民工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落实农民工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对就业和培训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完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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