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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研政产合作促进多元支柱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研政产合作促进多元支柱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199号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在兰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

  兰州市科技局制定的《加强研政产合作促进多元支柱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研政产合作促进多元支柱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研政产合作促进多元支柱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兰州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兰开展研政产合作和促进多元支柱产业发展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三条 在市级科技资金年度预算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多元支柱产业项目,重点向研政产合作项目倾斜。

  第四条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针对兰州多元支柱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广泛开展研政产合作,凝炼科技项目。对凝炼出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并在市级专项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 鼓励在兰企业购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建设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并投入生产的项目,给予20万元以上的支持。

  第六条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在兰转化,对转化建设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并投入生产的项目,给予20万元以上的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从该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奖励;采取股份形式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30%的股份给予奖励。

  第七条 鼓励在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进行科技招商,吸引投资者来兰投资。对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效果,给予20万元以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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