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193号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十二五”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十二五”规划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责任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国资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市政府国资委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依照《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初步构建起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责任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形成了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三级管理体制,国资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基本落实到位。一是先后制定了改革改制、产权管理、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方面的200多件规范性文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市属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体系,召开企业经济运行现场分析会,对企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会诊,研究对策,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三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能。认真做好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工作,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了财务总监。四是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严格规范企业处置国有资产行为,慎重处置企业改制资产,建立了改制企业资产处置会审制度,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五是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成立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和五个国有企业监事会,筛选确定了52户企业作为派出监事会企业,向兰州燃化集团公司等45户市属企业派出了监事会(监事)。六是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认真做好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提供重要法律咨询84项,协调处理了92起涉及国有出资人权益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达80058万元。七是适时组建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物业公司,搭建了资本运营平台。国资经营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功能平台的作用,正逐步成为工业强市的融资中心、培育主业的投资中心、国有股权的管理中心、不良资产的加工中心和企业改革的缓冲中心。市国资物业公司作为市属企业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的主体,承担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