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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11〕93号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兰工业企业: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大意义

  省政府《意见》是实施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发挥兰州中心带动作用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兰州发展瓶颈制约、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战略决策,是加快兰州新区建设,推进中央、省属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发展的重要推手。政策含金量高,措施具体,引导作用明显,为工业企业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属工业企业要充分认识省政府决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鼓励企业积极向兰州新区拓展,通过搬迁改造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二、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中央、省属工业企业要深入研究省政府《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内涵,抓紧进行测算论证,做出科学决策。要抓紧向企业总部或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主动争取向兰州新区拓展。拟拓展企业要尽快与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市出城入园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衔接,根据企业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于2011年8月底前将确定性意见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创造更加优惠的政策环境,吸引中央、省属工业企业入驻。要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七通一平”,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生活所需基本条件。要尽快制定中央、省属工业企业入驻新区土地、税费、审批、资金支持等多种优惠政策,积极创造入驻优良环境。要加快项目审批,除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要实现限时审批,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抓总,主动指导拟拓展企业用好用活政策,积极协调拟拓展企业与兰州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协助提供城市规划等基础性资料,帮助企业测算论证,科学制定向新区拓展的实施方案。要征集中央、省属工业企业准备搬迁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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