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物周围是否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
(七)经营、储存、生产单位车间或仓库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粮油仓库、堆场、农村柴草堆垛附近是否存在明火等致灾因素;
(九)是否违反规定经营、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燃放烟花爆竹;
(十)是否制定、落实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三、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的观念,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这次自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重点做好元旦、古尔邦节、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两会”期间,党政机关、节庆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粮油加工储存场所和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自查、检查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
(二)统筹规划,积极部署。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明确自查责任和分工,安排部署自查工作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在县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公告自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协调建设、经贸、工商、安监、教育、文化、卫生、广电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强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的检查、督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安监、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督促、指导、检查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农村、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对查出的火灾隐患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严格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逾期未改又不能保证安全的,会同安监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四)加强检查,规范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通过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切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一是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各单位要按照自查重点,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彻底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主动采取局部停止使用、停业、限制人员流动和用火用电等人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二是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检测、维护。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保养,委托专业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确保达到“会报警、会疏散、会逃生自救”;四是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各单位要在开展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完善演练预案,组织一次由全体职工参加的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职工应对火灾事故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