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苏政发〔2011〕16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发布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及对行政管理产生的影响,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行政强制法。把
行政强制法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正确执行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
行政强制法,为施行
行政强制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