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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苏政发〔2011〕16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发布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及对行政管理产生的影响,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把行政强制法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正确执行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强制法,为施行行政强制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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