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理论与技术传承。继续开展历代医家医案及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的整理研究。制定专门政策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给予支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荐具有较高资质的中医药人员作为国家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开展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市中医医院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为系统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多方搜集民间医药知识、单方、验方和技术,加强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筛选、评价、利用和保护。
(二)推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支持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取得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科研成果。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体系研究,推动中药新药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医药研发体系,引入市场机制,加快中医药成果转化。
(三)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国内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妥善保护不宜申请专利的中医药工艺、方法。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九、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的要求,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医药技术人才到国内高等院校和知名中医医院学习,强化中医药理论和实践技能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筛选一批中医医院争创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通过多种教育方式,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县级以上中医机构中医药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到2015年,乡村医生中中医人员要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