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教法〔2011〕19号)
厅机关各处(部、室)、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精神,1979年-2009年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有关我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经清理,其中26件继续有效,6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30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共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