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30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041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抓紧部署2011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的有关要求组织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年度矿产资源统计数据。要加强组织直辖市,确保统计工作进度和储量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组织矿山企业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填报单元,按照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的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及时填报纸质《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以下简称《基础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开展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矿山企业,应依据矿山储量年报填报《基础表》。对于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通过采矿权年检。
三、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于2011年2月17日之前,将2011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TJK(非普通砂石粘土,普通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基础库JCK(地热、矿泉水)和“2010、2011年度矿山整合情况表(非普砂部分)”(详见附件1)电子版报省厅储量处。省厅将对各设区市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进行集中审查、汇总。
2011年度储量统计电子数据库统计工作仍采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统计库软件。省厅储量处将2011年统计数据库底数及相关说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工作人员,请注意查收。
四、严格按照2011年度统计工作注意事项开展本年度储量统计工作,详见附件2。
联系人:何丽梅(省厅储量处)
办公电话:0591-87665900
移动电话:13609598779
电子邮箱:fjclc@126.com
附件:
1.福建省_______市(县、区)2010年度矿山整合情况表(非普砂部分)、福建省_______市(县、区)2011年度矿山整合情况表(非普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