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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我省海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

  (二)加快发展海洋类研究生教育。支持厦门大学以海洋科学为中心,大力拓展其他涉海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别是要加快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新增一批涉海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进集美大学博士立项单位建设,争取2013年船泊与海洋工程、水产学两个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目前空白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航运管理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三)抓好一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支持厦门大学实施海洋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国家理科海洋科学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海洋环境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建省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等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加快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支持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高校与大中型海洋企业、上市公司和科研院所等合作办学,建立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联合成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联合培养培训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提升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支持平潭海洋大学充分吸引、利用台湾高校在海洋等领域的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两岸高校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合作建设学科专业、联合培养人才和开展科技研究等,把学校建设成为两岸海洋教育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四)建设好一批高水平学科创新团队。根据涉海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依托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支持高校加大力度引进一批涉海专业领域海内外学科带头人。将涉海相关学科高层次人才需求纳入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在“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优先予以支持。要巩固扩大海洋科技人才参与对外交流培训的渠道,建立稳定的与国际海洋机构交流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我省海洋科技人才对外的考察和培训,着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创新团队。

  (五)建设好一批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根据我省海洋产业发展需要,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在全省分层次建立或确立一批海洋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面向海洋产业相关领域培养培训人才、开展技术研发等,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支持厦门大学充分发挥涉海学科优势突出、创新资源集聚的优势,大力加强与国内外著名涉海高校联合开展合作,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在重大海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及其产业化与社会化服务上发挥龙头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海洋科技研发创新基地和高层次海洋人才培养基地。由厦门大学牵头建立我省海洋人才培训中心,培养海洋管理、海洋能源与环境、海洋信息和海洋工程技术人才,对涉海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海洋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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