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监管不力,一些部门对节能建筑在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还未形成合力;三是现有的建筑节能法规滞后,缺少可操作性;四是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不到位,难以形成动力;五是建筑节能的技术、材料、产品还比较单薄,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
三、“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全面实施节能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依靠科技、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努力开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巩固“十一五”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节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与改造,采取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措施,实现“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累计实现节约8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桂平市1.6万吨、平南县1.3万吨、 港北区1.0万吨、港南区1.0万吨、覃塘区0.8万吨 、市住建委2.3万吨)。
2.工作目标
(1)到2015年底,新建建筑全部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验收,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8%,5年内新建建筑争取实现累计节能4.8万吨标准煤。
(2)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创建一批节约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到2015年底,组织实施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以既有办公楼、商场、宾馆等类型的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为重点,以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平台,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4)在酒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以照明为主要负荷单位的公共设施中,大力推广照明节电技术的应用。
(5)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组织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村镇建设中的示范推广。
(三)主要任务
1.监督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督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格审核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