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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贵政办[2011]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港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建筑节能的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框架,为我市在建筑节能领域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实现了质和量的飞跃
  全市节能建筑数量有了大幅提高。我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50%,施工执行率95%,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工程,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做法
  建筑节能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市始终坚持“政策为导向,设计为龙头,示范为平台,标准为支撑,组织为保证”的工作思路。主要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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