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65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南通市通州区如东县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1〕26号)、《关于上报南通市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县如皋市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1〕5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通市通州区、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南通市通州区所辖骑岸镇、五接镇、张芝山镇、四安镇、平潮镇、西亭镇、十总镇、金沙镇、刘桥镇、二甲镇、五甲镇、东社镇、石港镇、兴仁镇、先锋镇、兴东镇、三余镇、平东镇、川姜镇,南通市港闸区所辖唐闸镇街道、幸福街道、陈桥街道;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南通农场;海安县所辖海安镇、城东镇、曲塘镇、李堡镇、老坝港镇、角斜镇、西场镇、大公镇、孙庄镇、雅周镇、胡集镇、白甸镇、南莫镇、墩头镇、海安农场;如东县所辖掘港镇、曹埠镇、新店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袁庄镇、河口镇、栟茶镇、洋口镇、丰利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海门市所辖海门镇、三星镇、天补镇、三和镇、德胜镇、三厂镇、常乐镇、麒麟镇、悦来镇、万年镇、三阳镇、四甲镇、货隆镇、余东镇、正余镇、包场镇、刘浩镇、东灶港镇、临江镇、王浩镇、树勋镇、海永乡、国营江心沙农场;启东市所辖汇龙镇、吕四港镇、寅阳镇、北新镇、惠萍镇、海复镇、王鲍镇、近海镇、东海镇、合作镇、南阳镇、启隆乡;如皋市所辖如城镇、如皋市经济开发区、雪岸镇、东陈镇、丁堰镇、白蒲镇、林梓镇、下原镇、九华镇、郭园镇、石庄镇、长江镇、吴窑镇、江安镇、高明镇、常青镇、搬经镇、磨头镇、桃园镇、袁桥镇等共107个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至2020年,南通市通州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74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48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62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8949公顷;海安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58.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412.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542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2150.9公顷;如东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73.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440.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827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01456.6公顷;海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9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452.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700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6551.2公顷;启东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4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608.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217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7712.1公顷;如皋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77.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430.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8131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7433.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