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投融资服务。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引导信贷资金重点扶持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信托产品等,多渠道筹集企业改制和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创造条件设立省内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兼并重组基金,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境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投资上市后备企业,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增强企业上市实力。
(六)拓宽上市渠道。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战略,选择相应的上市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国内资本市场主渠道,支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整体改制到主板市场上市;推动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信用等级高、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到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并有意向的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国(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企业提前熟悉上市地的市场法律环境和市场规则,防止在改制上市环节留下法律隐患。鼓励有实力但暂不具备独立上市的企业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借壳上市或重组上市。积极争取我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培育区域性和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
(七)强化专业服务。积极发展省内资本市场服务机构,支持省内外有实力、有信誉、执业质量高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搭建证券专业服务平台,开展上市辅导工作,推动贵州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八)加强培训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加强企业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的普及性培训和针对性培训,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资本运营意识,转变发展理念,提升资本运作水平。
三、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助推企业改制上市
(九)财政扶持。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各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及企业母公司等要充分整合资金资源,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每年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企业改制上市,主要用于改制上市辅导资助、上市奖励、企业和政府部门人员培训、企业上市宣传等方面。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等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十)税收扶持。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各级税务部门要以促进企业上市为中心,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和用足用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改制重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符合营业税减免规定的,依法减免营业税;在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因进一步规范而需补交的税收,属省级留成部分的,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给予企业适当资金补贴。税务部门要帮助企业梳理、汇集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