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划分
(一)省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职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预防处理、交通警(护)卫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重大警情的接收处置,情报信息收集、处理工作;承担重大交通警(护)卫任务工作。不再直接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直接负责沪昆高速贵阳至黄果树段(共137公里)、厦蓉高速贵阳至都匀段(共80公里)、贵阳市蟠桃宫至厦蓉高速贵都高速段入口秦棋立交桥及贵新高速公路贵阳段(共29公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以上路段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安全、交通秩序,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二)市(州、地)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交由本级管理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安全、交通秩序;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警(护)卫任务。
三、编制分配
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从原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的398名政法专项编制中调整分配。具体如下:
1.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巡逻民警)支队政法专项编制266名。
2.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60名。
3.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16名。
4.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4名。
5.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3名。
6.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18名。
7.黔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22名。
8.黔西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6名。
9.铜仁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政法专项编制3名。
以上编制不足部分从今后国家下达我省公安(交警)专项编制中统筹安排,各市(州、地)可以从辖区范围公安(交警)专项编制中调剂补充。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