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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深入推进
  “五个一工程”。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择10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扶持、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和相关创业支持、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工程。
  四、全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调整优化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紧密结合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快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步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适应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企业改革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重点扩大应用性、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为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支撑。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及就业创业和创新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
  (二)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在见习单位中选择部分影响力强、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示范基地,重点扶持并开展见习工作。见习单位要及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及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助补贴,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录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留用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的见习生。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五、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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