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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消防科;参加单位:县安监局、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
  整治范围:舞厅、酒吧、KTV、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
  第二组:学校、医院、福利院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消防科;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
  整治范围: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
  第三组:金融系统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银监办;参加单位:县公安局、消防科。
  整治范围:银行、保险公司等。
  第四组:易燃易爆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参加单位:县公安局、消防科、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整治范围:加油站、液化气贮备站、氧气厂等。
  第五组:厂矿企业、施工工地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参加单位:县经贸局、发改委、消防科、建设局。
  整治范围: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企业或人员密集加工企业,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工地。
  第六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消防科;参加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旅游局、经贸委。
  整治范围: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
  第七组:粮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消防科;参加单位:县经贸局、供销社。
  整治范围:粮库,食用油储存、加工企业等。
  第八组:重点要害单位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监察局、消防科。
  整治范围:各部门(单位)、邮政、电信、联通、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1、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公众聚集场所应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能当场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现场不能判定的装饰装修材料送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监督检测。
  3、对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以及搭建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面等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或拆除;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拘留;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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