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发明协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第六届齐鲁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知规字[2011]101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妇联、发明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省知识女性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激发广大妇女的创新热情,鼓励发明创造,展示科技创新中巾帼风采,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省知识产权局、省妇联与山东发明协会决定联合开展山东省第六届齐鲁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届评选活动由省知识产权局、省妇联和山东发明协会联合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本次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活动设齐鲁巾帼发明家10名,优秀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积极向上,爱国爱民,乐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优秀的科学品质以及较强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3、具有较强的发明成果转化能力,发明成果已经推广应用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发明成果获得了专利权,并且不存在法律纠纷。
5、发明成果是由多人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人。
往届已获得齐鲁巾帼发明家称号的,不在参评之列。
四、评选材料
被推荐人应填报齐鲁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并报送以下评选材料。
1、第六届齐鲁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
2、发明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各2份。
3、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或有关报道一式2份。
4、第六届齐鲁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电子文件一份。
各推荐单位对候选人填报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第六届齐鲁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及电子件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