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地区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县委宣传部及各类新闻传媒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和宣传在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保障创业者权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促进创业型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县发改委:将创业型城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配合统计等部门对创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调查、分析和预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4、县经贸局:以加快经济发展、创业促进就业为立足点,在结构调整、产业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园区建设。
  5、县科技局: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对创业者开发的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项目,积极提供支持服务。
  6、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各部门对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创业者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7、县财政局:适当安排创业资金预算,保证创业人员培训、社保、岗位等补贴和各项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重点创业项目发展。
  8、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简化程序,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执行政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登记窗口“绿色通道”,为创业主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9、县地税局、国税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结合县域实际,加大对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业主体通过创业促进就业。
  10、县工商联:总结推广民营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成功创业经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鼓励和引导现有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扩大规模、连锁经营等方式再创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11、县总工会:以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为重点,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就业服务与援助等内容为支柱,在工会系统组织开展创业帮扶活动,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培育创业带头人,以创业促就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