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1〕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法制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省法制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精神,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发展与规范监管并重、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严格规范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树立审慎经营的理念,提高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提高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和融资服务能力。
(二)总体目标。加快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体系、法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构建适度审慎、协调联动、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承保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形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担保再担保有机结合、融资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的发展格局。
二、壮大担保体系
(一)到2015年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500家,注册资本总量达到350亿元,形成175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做大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以省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适当开展再担保业务,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适当开展直接担保,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河北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融资服务,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国富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为“三农”项目提供直接担保,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以省供销社组建的新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依托,为农村流通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形成省级担保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融资担保体系,成为全省规模最大、信用等级最高、服务范围广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