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单位提交的“指导目录”,须在市一级进行统筹、汇总和论证。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11年7月29日前将全套文本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经信委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张贺亮、辜 彦
联系电话(传真):66605732
电子邮箱:zcfgc@jn.gov.cn
附件:
1.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编制联络表
2.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关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略)
3.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年本)参考格式(略)
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略)
5.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略)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编制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