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济南市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的通知

  三、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方式

  由于目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加之国家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市“十二五”规划刚刚实施,为确保我市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目录编制工作质量,编制工作拟采取机关与基层同步展开、市与县(市)区同步实施的办法进行,由各县(市)区和机关有关处室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产业转移指导意见,经市集中研究审定后,形成我市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

  四、目录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行业方向细化程度。可以比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9号令)工业部分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但一般只具体到行业方向,而不具体到工艺、规模要求。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不得列入优先发展产业,淘汰类项目不得列入限制发展产业。

  (三)已经饱和、没有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的园区不再列入目录中的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主要载体。

  五、工作要求

  (一)“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队伍,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编制工作。请各单位在2011年7月15日前将《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编制联络表》(附件一)报市经信委政策法规处。

  (二)在编制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附件内容,吃透精神。要注重结合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省、市等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研究沟通,确保“指导目录”内容科学、规范,符合本区域工业、通信业发展实际。

  (三)根据有关编制要求,请各单位根据参考格式(B)按行政区划分别编写“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