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济南市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的通知
(济经信政法字[2011]第4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机关有关处室:
近日,省经信委印发了《关于编制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的通知》(鲁经信函字[2011]107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就编制我市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编制原则
(一)坚持遵从国家、省和市区域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区域发展比较优势的原则;
(三)坚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原则。
二、目录编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三部分进行编制。
(一)优先发展产业:此部分主要列举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求,本区域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重点介绍本区域需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或通过自身基础扩大规模、提升档次、进一步做大做强的产业,要按照本区域确定的主要产业,从主要到次要的顺序排列。每个行业都要有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字介绍,然后再列举重点发展的方向。
(二)限制发展的产业:此部分主要列举区域内不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任务要求,需要逐渐退出的行业。具体可依据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结合本区域产业基础实际予以确定,被列入的限制发展产业和需要退出的行业应有科学论证。对从业职工较多、与本区域产业关联度较大、民生关系密切的产业,除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外,要审慎限制发展。
(三)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主要载体:此部分主要列举区域内作为产业发展和承接主要载体的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群、产业发展带。应重点从本区域依法设立的园区中选取,并根据园区批复的规模和发展实际,明确各载体的产业定位,引导投资项目向特色和优势的产业园区集聚。选取园区应主要侧重考量: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已经或拟划拨特定区块作为承接转移的产业园区以及具有一定的配套条件和比较优势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