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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节能办),高新区科经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8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县(市)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组织遴选项目,实地核查项目真实性和企业有无承担能力,确保项目申报质量。要建立项目申报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项目审计、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市里将严肃追究申报单位以及县节能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请各县(市)区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筛选。对往年已上报国家发改委但未通过审批的项目,不允许重复上报。2009年前申报并已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未进行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允许上报新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或者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近几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不得新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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