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检的通知
(沪新出报〔2011〕326号)
本市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月上旬对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2011年度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认真填写《2011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为保证汇总正确,填写内容须真实,不留空白,希望各单位配合。《2011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须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若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提出具体的改正措施。改正要求为:
1.已经向读者征订收费的,必须全部作清退处理,并将清退清单复印交我局。
2.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未印“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刊登广告,刊登多家理事、协办单位,冠以“**报”“**刊”等违规情况的,须提供改正后最新出版的样本1册。
3.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要立即改正。如确需变更的,按正常程序报批。变更主办主管单位的,变更名称、刊期的,由主管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其他项目的,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变更备案表》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即可(《备案表》可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网上下载:网上办事—审批事项—报刊管理—连续性内部资料一般变更—表格下载)。
4.未送样本或样本不齐的,年检前请先把样本补齐送来。
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版的,我局将予换发2012年度《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对违反内部资料出版有关规定的,将暂缓年检,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将注销其《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
二、年检须带材料
(一)由主管、主办单位盖章的《2011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
(二) 2011年《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原件);
(三)内部资料编辑需要培训的,请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年检时带来;
(四)有问题需要改正的,按改正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年检时间和地点